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科技特派员工作室是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科技特派员选派、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平台、人才等创新要素向基层转移、与市场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冀科综〔2020〕36号),决定启动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和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的建设主体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确定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通信等条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统筹协调本单位科技人员、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条件。要求科技特派员(备案)人数达到10人以上,服务基层成效显著。
二、申请和备案程序
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提出建设申请,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建设申请书》,报送所在地的市级科技局或本单位科技特派员服务活动较集中的市的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对各市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予以备案。
三、支持政策
对通过复审并予以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由省科技厅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于工作室的建设与运行。省科技厅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运行经费补助。
四、相关事项
(一)请各市科技局和相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建设申请工作,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完成《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建设申请书》填报后,请先将电子版于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前发指定电子邮箱。
(三)请各市科技局将各单位填报的《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建设申请书》一式5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科技特派员工作室汇总表》1份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报省科技厅,《科技特派员工作室汇总表》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
联系人:白双艳 0311—85811539,手机 15076139585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