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廉洁高效有序开展,我局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比选方式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组成局政府采购代理库,承担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现予公告。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5年以上(2006年1月1日前成立)。
(2)公司注册地址在石家庄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并且主城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明)。有合格的开标、评标室,具备高清晰度的监控设备设施(提供证明图片)。
(3)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河北省财政厅备案,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单)。
(4)具备国际招标资格(提供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名单)。
(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人员总数20人以上(不含20人,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的专职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证明), 具备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不含10人,提供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证或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6)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2.本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禁止借用他人名义、资质参加比选。
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期限:两年。
4.代理机构选取: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和代理机构资质能力,在政府采购代理库内随机抽取或选取,特殊情况除外。
5.比选文件领取地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719 房间。
6. 报名和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7.有意参与比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备案名单截图、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并盖公章。
8.所有参加比选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编制“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应使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6套副本。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3时30分。
提交代理申请书的地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7楼1712第四会议室。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9.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比选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苏先生
联系电话:0311—67565835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