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点击:1093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造农业高新技术、高端人才、科技企业、新兴业态等多要素聚集的农业科技园区,引领带动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产增收。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需符合《保定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和创新驱动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园区建设规划,以种植业为主的园区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0亩、养殖业为主的园区大于全市规模养殖平均水平,且已完成了土地流转等相关手续。
(三)园区建设要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要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有稳定的科技研发、推广转化队伍,对县域主导产业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四)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建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立技术领导小组,有与园区建设规划相配套的资金、人才、科技等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申报
由农业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保定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取会议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农业科技园区的规划设计、现实基础、发展潜力等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三、申报材料
(一)、《保定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二)、《保定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格式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6份报送保定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bdskjjncc@163.com。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定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处:李旭 曹磊
电话:3312061 3912600
保定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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