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的通知》(冀财行〔2016〕34号)的规定,2021年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申报工作开始启动。为更好地发挥资助资金作用,对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资助范围
我省企业或团体主持(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时间要求
2021年6月30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1910室), 逾期不再受理材料申请。
三、材料申报
(一)纸质材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3套,材料包括:
1.通过正规出版社发行的标准文本;标准已发布,但由于印刷问题未能按时提交正式标准文本的或正式标准文本未标注标准起草单位的,应提供国家或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批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标准编制说明。
3.标准化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标准化资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效益评价表(见附件3)。电子版下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目。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5.2020年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工业生产类企业需开具环保情况说明。
(二)电子版材料要求。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扫描、压缩后(标准文本上传首页和主要起草单位所在页)需上传至邮箱: bzcxglc_zzz@163.com。
四、审核要求
1.做好资助对象提供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工作(包括:标准发布时间、是否第一起草单位、是否为河北省所属企业或团体等)。
2.按照《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中第八条的规定,受资助企业是否通过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提高,提升了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请有关单位按照行业、属地做好《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的宣传工作,及时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或团体。
联系人:彭晶 闫梦
电 话:0311—67565176/82623906
传 真:0311—67565178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技术(创新)管理处。
附件:1.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的通知(冀财行〔2016〕34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