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冀工信信产函〔2021〕194号)和市工信局有关通知,现开展第四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第四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
(一)申报对象。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涉及信息消费相关技术、成果、应用等主题场所。
(二)申报条件
1. 展示内容需在下列范围内。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通信和卫星导航产品;教育、就业、社保、医药卫生、住房、交通、扶贫等领域大数据应用产品;智能手表、智能耳环、智能眼镜、智能耳机等可穿戴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家庭诊疗设备、健康监护设备、分析诊断设备等智能医疗健康产品;多模态人机交互、自主导航、智能决策等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无人机系统、工业机器人等工业级智能硬件设备和产品。
2. 有固定的展示场所和完善的网络宣传平台。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展示产品(功能)种类不少于20项,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满足至少一件自主研发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
3. 展示和体验方式新颖。充分利用3D、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4. 拥有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重视信息消费宣传推广工作,愿意承担社会义务,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外公开,体验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二、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3份)报经济发展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附件3企业只需电子版,不需要装订到申报书里。
联系人:戴伟川 85962648
地 址:长江大道89号管委会316办公室
附件1:河北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附件2:申报主体责任声明
附件3:河北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汇总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