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21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评审。经审查,33家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条件,现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1年4月15日至4月27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中企业更名有异议的,可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来文对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条件的具体问题要有清晰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提出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对于收到的问题情况,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1、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石铁铸 联系电话:0311-86251915
2、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省财政厅税政处
联系人:刘 巍 联系电话:0311-86773415
3、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联系人:贾 栋 联系电话:0311-88625304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