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工信科函〔2021〕225号)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做好我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2021年中国质量协会将重点结合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深入挖掘全面质量管理赋能制造业竞争优势提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全国质量标杆申请书》(见附件1),经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有关行业协会初审后,向我局提出申请。
(二)各推荐单位要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向我局出具正式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明确推荐排序)。
三、有关要求
(一)此项工作已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内容,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优秀质量标杆,积极组织并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对本辖区或领域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遴选。
(二)请务于2021年5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请务必明确推荐排序)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两份)报市工信局科技节能处。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李向涛 3101610 18903221896
附件:1. 全国质量标杆申请书.docx
2.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docx
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5日
下一篇:【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