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工信科函〔2021〕22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全国质量标杆推荐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全国质量标杆申请书》,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推荐意见。务于2021年5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市工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方升 高佳梅 3800020
电子邮箱:qgx416@126.com
附件: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