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点击:1026 文章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63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及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二)申报条件。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2. 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3. 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4. 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5. 老工业城市、大运河沿线、革命老区的工业遗产项目优先推荐;
6. 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经当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行文推荐。
(二)按程序择优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专家评审,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指导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遴选,确保推荐项目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请务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U盘两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电子版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高为霞 0311-87908705
电子邮箱:gwx@i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
邮编:050071
附件: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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