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唐山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将唐山打造成知识产权强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进一步提升唐山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能力,唐山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相关专家入库,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征集的知识产权相关专家,经审定后列入唐山市知识产权专家库。根据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需要,参加下列工作:
(一)参与研究和拟定地方知识产权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地方、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二)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评标、评奖、验收,以及知识产权软科学课题研究和政府项目的招投标评审;
(三)参与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的知识产权论证和预警研究,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或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研究讨论,提出有关有效解决方案的专家建议;
(五)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服务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活动,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供公共服务;
(六)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七)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征集范围
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方面相关工作,愿意参与唐山市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理论研究、评估分析、评审评奖、侵权判定咨询、维权援助等工作活动,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员。
三、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时间截止2021年4月30日。之后常年接受申请,并视情况分批审定入库。
四、专家类别
本次征集的知识产权相关专家分为6大类:1.专业技术类;2.学术研究类;3.综合管理类;4.法律实务类;5.经济管理类;6.媒体类。
五、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专家资格等情形,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热心知识产权事业,在知识产权领域或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技术发展动态和政策,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水平或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入库专家职责工作,年龄原则上要求7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级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
申请专家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企业单位专家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三)行政管理及司法等部门专家
从事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研究或管理工作,且具有正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
(四)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家
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5年以上。
在专业领域特别优秀、贡献较大、知名度较高的专家,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申请材料
(一)唐山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证件;
(三)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证书;
(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和任职职务证明材料;
(五)能证明本人专业专长的证明材料;
(六)本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七)本人知识产权或专业成果证明材料;
(八)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资质及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已列入市级以上科技、发改、工信等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仲裁委、协会专家库专家,且属于知识产权类专家并符合本次征集申报条件的,可以直接提供原专家入库申请材料和入选专家证明材料作为市知识产权专家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同时提交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到本公告指定电子邮箱,也可刻录成光盘或U盘,邮寄至唐山市路北区裕华西道823号唐山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中心1108房间。收件人:郭占义,联系电话:0315-2011303,邮编:063000。
七、征集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报主体向市知识产权局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专家将具备入库资格。
(三)挂网公示。评审通过的申报主体将在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都可以以书面署名的形式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公布结果。公示没有异议的,经市知识产权局最终审定,将在官网上公布最终入选市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的名单。
八、联系方式
唐山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中心
联系人: 郭占义 张健
联系电话:0315-2011303 2011516
电子邮箱:tszscqbhzx@163.com
联系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裕华西道823号
唐山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 霍宗宝 尚福旺
联系电话:0315-2012391 2311331
特此公告。
附件:唐山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