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冀科农规〔2021〕1号)《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冀科农规〔2021〕2号)和园区评估总体工作安排,经园区自评、审核推荐、专家评估等程序,202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基本完成,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7日-5月31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138室
邮政编码:050011
收件人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方式:监督评估处 0311-86252318
农村科技处 0311-85881116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