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关于印发《唐山市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点击:887     文章来源:

有关单位:

唐山市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2021年5月13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唐山市教育局     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唐山监管分局

 

    

                              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5月27日

 

 

 

 

唐山市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科农〔2021〕2号),加快构建符合新时代创新型唐山建设需求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农业科技服务效能,引领和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唐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会议精神,聚焦“三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乡村振兴“唐山样板”及做大做强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的要求,围绕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增加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加强供需对接能力为着力点,以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为目标,坚持厘清职能、改革创新、开放协调、多元融通、重心下沉、服务基层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科技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资源、政策保障等作用,构建以农技推广机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等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为依托的开放竞争、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用服深度融合,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唐山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农业科技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新选派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200人(次)以上,新培养农技推广技术骨干500名以上;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平台载体进一步健全,农业创新驿站达到22家以上,省级山区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达到6个以上,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县域科技服务综合平台10个以上;农业科技服务主体进一步拓展,培育农业科技服务试点企业8家,创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市、区)1个;农业科技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全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农业科技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5年,农业科技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服务链条完备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壮大农业科技服务主体

(三)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

针对我市农业生态类型多样实际,结合区域农业生产生态条件、产业发展特点等,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发挥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主力军作用,强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推广职能,保障人员编制、设施设备和试验示范等条件。充分发挥农技推广大平台作用,吸引高水平、高质量人才、成果、技术、产品等落地,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加强优质种源、绿色增产、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情防控等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示范和推广,提升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

坚持线上线下有机融合、课堂理论与服务实践紧密结合,强化农技人员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破解基层农技人员学历层次低、专业匹配度差、老龄化等问题。发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对经营性农技服务活动的有效引导和必要管理作用。创新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机制,调动一线农技人员积极性,稳定农技推广队伍。全面推行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制度,完善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评体系,建立健全与考评结果挂钩的经费支持和工作绩效联动机制。允许农业科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

(四)释放高校与科研院所服务动能

健全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考核评价机制,鼓励其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或岗位,提高推广教授和推广研究员设定比例,并将农技服务成效作为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优化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支持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管理机构,鼓励其采取对外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等方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搭建区域性农业科技服务共享平台,提供专业化、体系化、精准化技术服务。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市、县、乡镇科技合作,大力推广李保国式科技服务团队、农业创新驿站、科技小院等成功经验和模式,打造河北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品牌。鼓励支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等与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共建乡村振兴研究院、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示范基地,全方位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孵化、人才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

(五)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科技服务能力

发挥供销社组织和网络优势,积极带动小农户生产经营发展。依托基层供销社、农资企业及综合服务中心、庄稼医院等开展农资、农技、农机、农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耕、种、管、收、加、储、销全托管或半托管服务。深入推广“供销社+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支持供销社及农资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经营服务活动,大力开展“庄稼医院云课堂”等农村培训活动。大力推行统防统治、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等系列化服务,提高供销社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水平。土地托管面积年均增长不低于10%。(牵头部门:市供销社,完成时限:2022年)

(六)壮大市场化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力量

鼓励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研究,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创新“产学研用服”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科技服务能力。优化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服务后补助机制,激励涉农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加大科技服务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农技人员、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种养大户等领办创办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建设试点示范,树立农业科技服务品牌。(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

推进省市县示范农场和示范社三级联创,打造高标准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科技服务载体。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市级培训基地、职教中心和涉农职业院校等作用,加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核心人员和技术骨干技能培训,增强科技服务技能。鼓励专业技术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建设农业科技服务站,为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等“菜单式”科技服务。加快农业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业绿色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组织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精准专业化服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完成时限:2022年)

(七)打造专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

引导优秀科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在乡人员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加快完善科技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政策倾斜,壮大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专业人才队伍,业绩突出农业系统中农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中高级职称,在基层服务农村一年以上的农业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间可优先申报中高级职称。支持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和农业知识科普,提高从业人员素养。(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

三、加强高质量农业科技服务供给

(八)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成果应用

持续深化市级科技计划改革,加强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领域的支持。面向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重大需求,推进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体化部署,持续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切实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组织申报、参与省现代种业创新团队,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设,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实现农业全产业链科技供给。支持各类科技服务主体,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积极组织科技成果直通车、技术对接路演等活动,实现更多研发成果在唐山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

(九)强化科技特派员服务支撑

突出为民目标、科技属性、特派特色,落实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支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龙头骨干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人员投身农业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扩大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拓宽特派员来源渠道,鼓励在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园区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室。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农村企业一线等,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完成时限:2022年

(十)推进农业创新驿站建设

围绕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瞄准农业特色产业全链条发展关键环节,全面推广“十个一”建设模式(确定一个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拿出一笔扶持资金,明确一个企业、园区作为产业承接平台,组建一支高层次专家团队,建设一个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形成一批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和规程,打造一个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培育一批农业科技人才,明确一套绩效考核目标,探索一套有效运行机制),加快农业创新驿站建设,实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服务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

(十一)发展新型农业科技服务平台

依托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推动农业技术转移,集聚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推进涉农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建设,建立长效稳定支持机制,提升市场化增值服务能力,建设农业创业孵化平台。推进山区“一县一业一基地一团队”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建设一批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加强涉农市级以上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和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发展新型农业科技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

(十二)提升农业科技园区技术集成与服务能力

加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力度,形成长效稳定支持机制,全力打造区域农业技术综合服务新载体。强化园区资源聚集功能,开展技术研发、品种引进、成果转化与集成示范。统筹农业科技服务资源,搭建科技服务综合平台,开展技术培训、创新创业、企业孵化、信息交流、中介服务、检验检测、投融资等一体化服务,提升园区全产业链农业科技集成服务能力。完善园区管理办法和监测评价机制,将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

四、提升农业科技服务开放协同能力

(十三)促进与京津农业科技服务互融互通

依托中科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等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加强农业科技招商,持续推进“百家科研院所(高校)进唐山”活动,吸引京津涉农科研院所(高校)进唐开展合作,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创新水平。加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力度,依托省科技创新券,支持京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在唐山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举办与京津人才供需对接、海内外专家唐山行等活动,吸引有基础、有能力的京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或个人到唐山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化服务工作。(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推动农业科技服务智能化

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集成应用示范工程,深入推进我市12316综合信息网的建设与应用,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互通的“农技推广云平台”,全面提升服务“三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能。探索“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新手段,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科技服务的融合应用,提高服务精准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依托省农业大数据中心,推进农业科技服务数字化发展。开展高素质农民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培训,提升农户信息化应用能力,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无缝对接。(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完成时限:2025年)

(十五)加强科技服务县域统筹

强化县域农业科技服务基础单元作用,创新农业科技资源配置新机制,引导科技、人才、信息、资金、管理等创新要素向县域聚集。深入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职能,壮大基层科技队伍,增强县域科技统筹协调管理能力。优选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培育县域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典型新模式。(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完成时限:2022年)

五、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要将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唐山银保监分局、市供销社,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加大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增资金更多向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服务领域倾斜。引导银行信贷、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等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渠道。持续加强涉农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提供优质金融产品。加大对投入资金的风险评估和管控力度,保障资金安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唐山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做好监测检查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各项任务目标的监测评价,将科技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全面完成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各项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唐山银保监分局、市供销社,完成时限:2022年)

(十九)加强宣传报道

认真总结推广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唐山银保监分局、市供销社,完成时限:2022年)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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