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要求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对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石政办函〔2021〕16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新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须符合《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规定指标。
3.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
3.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B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B107-2表)复印件;在1-10附表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组织申报
各企业对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于2021年6月24日前报送我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将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excel版)汇总到一个U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张娜,85095010。
附件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2:认定数据表及10个附表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附件4: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