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5 点击:1165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要求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对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石政办函〔2021〕16号),我委现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须符合《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规定指标。
3.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
3.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B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B107-2表)复印件;在1-10附表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组织申报
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2021年6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我委,并将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excel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张效玮 66783592、梁军 86688179
附件: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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