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科技创新等有关指标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3 点击:1037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半年考核指标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将对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2021年上半年涉及科技创新等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本县(市、区)有关部门,围绕评价指标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总结自评任务指标落实完成情况,分别撰写科技创新和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个自评报告,并提供佐证材料。
(一)科技创新指标进展情况自评报告
围绕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自评:
1.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今年以来党政主要领导召开常委会、常务会及例会等安排部署科技创新工作情况;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情况;党委或政府制定出台具有本地特色、具有造性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情况。
2.科技创新管理情况。拥有能抓创新、会抓创新、抓好创新的科技管理队伍,科技部门是否独立设置,是否成立本级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科技创新领导小组部署科技创新情况。
3.科技创新主体培育情况。今年以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情况,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情况等。
4.对2021年上半年科技创新各项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剖析原因症结,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
(二)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展情况自评报告
围绕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自评:
1.领导研究部署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情况,相关组织机构健全;制定了本地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工作机制健全,长效运行,作用明显。
2.科技保密制度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加强科技保密教育,开展科技保密检查工作情况。
3.对2021年上半年科技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剖析原因症结,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
二、考核认定标准和方式方法
(一)考核认定标准
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报告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各县(市、区)对应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二)考核方式方法
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指标完成进度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各县(市、区)科技创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打分,将考核评价结果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上报的县(市、区)名单,将与打分表同时上报。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考核要求,务必于7月12日之前将2个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需经各县(市、区)主管领导审阅并签字后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2021年上半年科技创新指标考核自查表》、《2021年上半年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考核自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通过送达、快递的方式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自评报告和自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kjjzfc318@sina.com。
2.原则上自评报告中仅撰写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统计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如涉及今年之前出台文件的推进落实,可以注明:“于xxxx年出台了《xxxxxx》(文号),今年以来,召开xxx、xxx等会议推进工作,取得了xxxxxxxxxx成效。”
报送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 市科技局318室
联 系 人:刘佳栋 王金生
联系方式:85085849 85057966
附件: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日
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