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相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评定2021年度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通知》(冀工信装函〔2021〕502号)要求,现开展评定2021年度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符合要求(详见附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并于8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申报书及申报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份(U盘),报送至管委会南院316室(长江大道89号)。
2.查新报告以本年度为准,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和检测报告是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3.成套设备必须是申报年限内(申报年向前推进两年)定型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
4.提交的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是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联系人:刘彦波 85095013
附件:河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15〕3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