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廊坊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工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优势传统产业项目,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式提升现有设施、产品、服务、安全、环境等质量水平,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鼓励企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品质制造、创新型制造等方向发展,扩大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推进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重点支持我市所纳入省千项技改计划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设备先投资后补贴的方式,由市本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专项资金可用于项目投资或企业生产经营。
三、支持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廊坊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廊坊市辖区内,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已办理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土地审批、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并已开工建设;
(三)申报项目符合《廊坊市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21—2022年)》投资方向,备案时间不早于2019年,项目投资须纳入国家投资联网直报平台。
(四)市级技改专项资金已连续奖补两年的同一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四、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2020年5月9日(含)后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所产生的设备投资,按不超过实际设备投资(以发票为准)的30%给予补贴;在2020年5月9日前及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所产生的设备投资,按不超过实际设备投资(以发票为准)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设备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项目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需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2021年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请,并提交《廊坊市2021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申请报告,申报资料出现漏编、多编、错编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接收上报。
(二)县(市、区)初审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廊坊开发区经发局负责项目单位申请受理,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核实项目进展情况,查验备案(核准)、环评、土地等要件是否齐全、合规、有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明确告知企业原因,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级审核
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推荐上报的市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独立审计(重点对企业购买设备发票进行审核,查验设备实物)。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审计意见,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后确定支持项目及补贴金额,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奖补列支及兑付程序。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廊坊开发区经发局要按照要求组织本地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对申报项目要严格把关,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要出具项目在建证明,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情况,填写《县(市、区)申报2021年廊坊市市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采取委托方式进行,具体审计单位、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统一汇总推荐上报本地项目,务于8月7日前将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综合规划科。(纸质版一式三份胶印成册,电子版U盘或光盘一份)
附件:
1、《廊坊市2021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县(市、区)申报2021年廊坊市市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党国振 方伟明 联系电话:2338028
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