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2 点击:796 文章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河北省应急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健全我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基地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冀工信运行〔2021〕126号)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河北省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河北省内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灵活转产扩产能力、稳定供给保障能力的应急产品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
2.在河北省内建有生产基地,并有一定规模仓储设施;
3.规模以上企业且年销售收入连续三年保持稳定;
4.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事故,未有失信、违法行为。
(二)申报标准
1.具备较强竞争能力。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主导产品占据市场重要地位,核心产品具有自主品牌,销售服务体系较为完备,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技术标准的优先。
2.具备完整生产能力。企业通过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审查和产品许可认证,建立完整的生产制造体系、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安全生产体系,具备持续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企业建立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制度,制定应急状态下转产扩产方案,建立上下游关联企业合作机制。
3.具备稳定供给能力。企业建有比较完善的周转仓储设施,能够开展一定规模的实物储备,确保供给稳定持续可控。
4.具备良好管理能力。企业拥有较强综合素质的高层管理团队,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清晰,注重培育企业文化。
三、申报重点
重点支持新型应急通信指挥装备、高精度应急预测预警装备、高可靠风险防控与安全防护产品、专用紧急医学救援装备和产品、特种交通应急保障技术装备、重大消防矿山等抢险救援技术装备、智能无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突发事故处置专用装备、新型应急服务产品九大重点领域的企业。
四、申报程序
(一)基地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河北省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向其注册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后,联合出具推荐意见,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组织基地评审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公告为“河北省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基地”。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一致性及申报单位信用信息进行审核。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荐材料,于2021年8月7日前,将推荐意见、《河北省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基地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和电子版(拷贝至U盘)统一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郑富荣 0311-87800813
省发展和改革委
董琍梅 0311-88600534
省科学技术厅
尹冬青 0311-66506360
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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