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8 点击:753 文章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要以服务绩效和服务质量为重点,积极向所在地(县、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设区市推荐示范平台数量一般不超过4家,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各推荐示范平台2家,服务绩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突破。省属单位申报示范平台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不计入当地推荐数量。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质量,在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突出服务绩效,注重服务质量,总结筛选典型服务案例,择优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的平台要认真审核其服务业绩并进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
四、请各市于8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1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管理办法》附件3)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立杰 0311-878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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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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