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研究院依托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8号)有关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0日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组审查评审、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公开公示,择优确定2021年新建30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见附件)。
请新建研究院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启动研究院建设
各新建研究院要按照《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召开第一届理事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研究院院长聘任、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事项,明确建设单位与共建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会议纪要,年底前,确保《研究院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应当备案的,及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二、加强对研究院建设的指导与监督
研究院两年建设期间,依托单位要履行研究院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研究院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研究院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推进研究院的建设发展。两年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进行建设任务验收。建设期内,各新建研究院可以“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筹)”名义开展工作。
三、认真填报研究院基本信息
各新建研究院使用申报研究院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cxpt.hebkjt.cn:81/)登录“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基本信息采集”,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本研究院最新基本信息的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图片。省科技厅将在年底前将新建研究院基本信息纳入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