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点击:798 文章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改进工业固废利用处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工信节〔2020〕289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快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统筹有序协同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现就开展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循环、低碳、绿色发展理念,以“减量化、资源化、集聚化、产业化、生态化”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创建为抓手,强化源头管控、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推动我省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高效、高值、规模化”,加快我省工业绿色转型步伐,助推经济强省和美丽河北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培育创建10家左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和3-5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发区)。支持承德、唐山、邯郸等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构建和延伸跨企业、跨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集聚集群发展。
三、重点任务
以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业施策,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示范基地(开发区),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工艺创新,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完善绿色产业链,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
四、申报条件
(一)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发区)
1、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发区)创建应以当地省级以上开发区牵头申报。
2、基地(开发区)符合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方向及任务”要求,已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工作方案,并纳入当地总体发展规划。
3、基地(开发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4、基地(开发区)工业固废资源年综合利用总量20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率65%以上,综合利用年产值超过1亿元。
5、基地(开发区)内有2家以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形成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
6、基地(开发区)已实施或拟实施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形成了一批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建立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平台。
(二)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1、企业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3、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方向及任务”要求。
4、采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5、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综合利用的工业固废种类、产品应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或有关政策、标准要求。
6、工业固废年利用总量原则上不低于2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技术成果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7、企业正在实施或年内能开工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立了稳定的上下游供应关系。
8、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生产过程重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工作,有一定的绿色发展示范作用。
五、工作安排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摸排工作。9月底前,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分析本辖区内基地(开发区)、企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情况,指导基地(开发区)、企业按照《河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开展资源利用评价工作。
(二)编制建设方案。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遴选基地(开发区)、企业,并组织力量在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的基础上,指导编制2年(2021—2022年)省级基地(开发区)、企业建设方案(大纲见附件1);于 2021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版U盘)报送我厅。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推进落实建设任务。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发布一批河北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开发区)、企业名单,并在资金安排、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开发区)、企业要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建设方案推进落实。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对基地(开发区)、企业规划设计、土地保障、资金拨付、项目审批、 环保达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建设期内,每年12月底前向我厅提交基地(开发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我厅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五)组织评估验收。建设期满前,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基地(开发区)、企业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初评估或验收,提出明确的评估或验收结论,并将评估或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运营成效报送我厅,我厅对通过初评估的基地(开发区)、企业进行现场评审,重点评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示范效果。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将取消省级基地(开发区)、企业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绿色制造、技术改造等财政资金支持;支持基地(开发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创建以及工业绿色发展支撑、研究和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落实优惠政策。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开发区)、示范企业和项目创建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业绿色制造升级等专项资金;对获评“河北省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和“河北省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发区)”给予授牌表彰。
(三)创新机制体制。加强银企对接,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工业固废利用处置的信贷支持,鼓励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建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加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通过技术集成和产业化,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科技含量和水平,推动产业协同发展。深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制度,切实推进评价结果在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时的采信,探索建立税收减免互认、设施共享、政策体系协同,以机制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联系人及电话:申明 0311-87800469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9日
上一篇:【邯郸】关于举办第九届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邯郸赛区)暨第四届邯郸市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复赛的通知
下一篇:【河北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河北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