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鼓励众创空间开展有影响力的创业辅导活动,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邢政办字〔2020〕16号)和《邢台市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操作细则(试行)》(邢科字〔2020〕10号)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创业辅导活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至少参加过一次邢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或众创空间绩效考评,且结果优秀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二、征集条件
本次征集项目将作为《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邢政办字〔2020〕16号)第四条补助对象的甄选依据,项目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已经完成的创业辅导活动,开展创业辅导活动的导师应为众创空间聘请的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或知名专家。
(二)项目应符合众创空间发展需求,分析当地众创空间发展亟需解决而且有能力解决的问题,明晰活动对当地众创空间发展的作用,说明活动影响力。
(三)项目征集要精准有效,各县市区和众创空间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每家众创空间限报1项。
(四)填报单位在填报时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填报程序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填报2021年创业辅导活动项目信息表(见附件),提供活动方案、费用支付凭证、签到表、活动照片。
(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活动相关情况,审核和考察同意后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市科技局,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
四、填报时间
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3日
附件:2021年创业辅导活动项目信息表
邢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2021年创业辅导活动项目信息表
众创空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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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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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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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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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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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性质 |
□企业 □投资机构 □高校 □其它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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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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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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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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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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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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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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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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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费用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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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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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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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介绍 |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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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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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众创空间发展的重要作用 |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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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论述 |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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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承诺 |
本单位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
负责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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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