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为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技术标准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据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0〕2号)和《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0号),市科学技术局对《张家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张科字〔2018〕8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定的《张家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贯彻执行。
市科学技术局随时受理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申请,并组织有关专家对依托单位进行考察论证,符合建设条件的予以认定为“张家口市***重点实验室”,纳入管理序列,评估合格后颁发牌匾。
附件:张家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