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根据《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石发改高技〔2021〕461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指南和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请报告及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负责,于9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附表为excel格式)一并报送至我局316室。
二、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认真做好评价总结材料、评价表及附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工作,审核无误后于10月1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名称更名的,按要求填写名称变更表,并提供企业更名的董事会决议、工商注册证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9日前一并报送我局316室。
附件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2: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3:石家庄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