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关于组织2021年市级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 点击:886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服务局、白沟新城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根据《保定市推进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办法》(保政办发〔2018〕18号),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条件
(一)联盟构建牵头单位是在保定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市内外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
(二)产业创新链构建任务明确、目标清晰;
(三)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盟协议(章程)。协议(章程)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其中有明确的创新目标、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
(四)设立决策、执行等组织机构,明确创新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创新联盟执行机构应设立联盟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五)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创新联盟发展以成员单位自主投入为主。对政府资助经费,创新联盟可委托常设执行机构的依托单位进行管理,需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
(六)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创新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保护创新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应为跨行业、跨行政区域的开放型创新联盟,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创新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二、申请备案材料
(一)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公函;
(二)创新联盟备案申请书;
(三)创新联盟协议书(章程);
(四)创新联盟牵头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三、审核与备案工作流程
(一)由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二)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定市推进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办法》,对申请备案的创新联盟进行初审;
(三)符合条件的推荐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核,确认符合构建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保定市推进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实施办法》基本条件的创新联盟,按照自愿原则由创新联盟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二)创新联盟须提交备案申请书、创新联盟协议书(章程)、创新联盟牵头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编印成册。
(三)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9月29日前将备案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同时把备案申请书、创新联盟协议书(章程)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何振涛
联系电话:0312-3312071
电子邮箱:bdkjjhzc1422@163.com
报送地址:保定市东二环人才大厦1422室
保定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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