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研发平台及其依托单位:
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估办法的规定,按照《2021年度省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省科技厅会同河北省科技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应参评的省级研发平台进行了建设运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经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并公示,现予以公布。
评估专家组对各参评研发平台的评估意见,将通过“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平台绩效评估管理系统”反馈各参评单位。请各参评研发平台、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针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落实改进举措,进一步推动各类研发平台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
本通知印发后,参加评估并取得合格以上评估结果的“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更名为“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名称开展工作。
附件:1.2021年材料、化学、信息、数理、交叉科学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docx
2.2021年生物医药、化工、轻工领域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评估结果.docx
3.2021年能源和交通领域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评估结果.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