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冀南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监督评价工作,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各项科技管理工作实施效果,推动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和科研诚信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市集中开展科技监督评价两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个“专项行动”内容
(一)开展清理财政科技资金不到位问题专项行动。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其中,经费不及时到位问题仍在我市部分县(市、区)存在,影响了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以及创新平台、基地等各项科技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管理水平,有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未到位经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原因,主动作为,加快完成未到位资金拨付工作。
清理范围:2018年以来,应到位(已拨入县级财政超过1个月)未拨付到收款单位的省、市财政科技资金,包括各类项目经费、补助资金、奖励性后补助等。
(二)开展规范管理科技创新平台(载体)专项行动。
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在建设、管理、运行、服务、示范引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避免出现建设进度滞后、研发活动度较低、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以及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管理,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找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逐项整改,确保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其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加速器作用。
规范对象:2019年以来,认定、备案、复审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普基地、农业园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名单在附件3)。
规范内容: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真实性情况、运行情况和经费使用合规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21年9月14日-9月18日。
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全面摸排情况,填报《省、市级财政科技经费应拨未拨付到位情况统计表》,要求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9月18日前将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市科技局监督评估处邮箱assess2020@126.com。
各创新平台(载体)依托或牵头单位认真对照相关管理办法和经费支出规定,搞好自查。对管理中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主动整改到位。填写《对照检查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扫描,于2021年9月18日前将扫描件报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发送至市科技局监督评估处邮箱assess2020@126.com。
(二)第二阶段:攻坚突破和现场抽查阶段,2021年9月22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内财政科技资金不到位问题,找准问题所在,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精准施策,强化攻坚,重点突破。
市科技局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现场抽查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现场抽查组由负责管理方面人员和财务审计人员组成。对查出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10月11日-10月22日。
对两个“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销号处理,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对不能完成经费拨付到位问题的县(市、区)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严重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不能完成整改到位的创新平台(载体),由局机关责任处室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撤销相关资格的认定和备案。
三、责任分工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本辖区内经费不到位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措施。负责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联系,推动相关经费尽快落实到位。监督指导各创新平台(载体)依托单位等做好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创新平台(载体)依托单位是规范创新平台(载体)运行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主动接受现场抽查,积极开展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科技监督工作意识。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个“专项行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督导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两个“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服务,分层分级实施靶向政策供给和精准服务,提高所辖区域内企业(单位)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三)严明科技监督工作纪律。在开展两个“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监督评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服务意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强化纪律约束,高质量完成两个“专项行动”任务。
(四)落实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依据《邯郸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监督评价工作的单位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市级财政科技经费应拨未拨付到位情况统计表
2.对照检查表
3.规范管理对象名单
联系方式:监督评估处 张腾远 3118068 张 翔 3118011
邮箱:assess2020@126.com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