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唐办发〔2020〕18号),现就企业申报2020年度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申请配套奖励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0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奖种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企业或第一完成人所在的企业;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奖种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企业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企业或第一完成人所在的企业。
二、配套奖励标准
(一)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拨付奖金的实际获得额配比,给予第一完成企业或第一完成人所在企业1:1的配套奖励。
(二)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拨付奖金的实际获得额配比,
给予第一完成企业或第一完成人所在的企业1:0.5的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唐山市企业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到款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填报《唐山市企业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后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材料审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相应审核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材料审查合格后报至第三方服务机构。
(三)申报审核。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五、奖励资金使用
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资金的使用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执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资金的使用参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申报材料报送
每个项目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3份,唐山市企业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原件3份,奖励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份,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到款凭证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份。请各单位于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科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唐山市高新区卫国北路1698号唐山科技中心4层414房间)。
联系人:张园
联系电话:3476399
政策咨询电话:2839701
附件: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本);
2.唐山市企业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企业已了解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所填写提交的申报材料为本单位组织编写,所填写内容、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申报材料中相关附件真实、有效。如果获得资助,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唐山市企业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
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
年 月 日
获奖项 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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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企 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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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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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级别 |
□国家级 □省级 |
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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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 放奖金 |
万元 |
申请配 套奖励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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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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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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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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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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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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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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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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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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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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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制的科研院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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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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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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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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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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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 业意见 |
经办人 :(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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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意 见 |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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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报企业要认真填写、仔细核对开户行、账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申请表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真实准确;
3、申请表一式三份,法人签字、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