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石家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二批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点击:824 文章来源:
区内各企业:
为指导企业申报第二批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研发、产业化、技改项目须已完成备案登记,项目为在建状态,已纳入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库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已达到500万元,已完成投资不超过90%。
二、项目备案日期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为在建项目。
三、已获得中央、省、市和区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同一项目申报上级专项未通过的,不接受该项目申报。
五、同一法人单位承担各级专项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可接受其新项目申报,只储备、不评审。
六、项目备案机关属高新区,但项目实施地不在高新区的,不接受申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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