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安全应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点击:739 文章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应急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冀政字〔2020〕14号)精神,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支持一批对安全应急产业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促进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北省安全应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为(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见附件1)应急产业提供产品和技术宣传推广、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培训演练、检验检测、展览展示等业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支持方式
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为无偿补助。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已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软硬件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费用等,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注册地为河北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项目申报单位可为省内(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应急产业提供至少1种公共服务。
(三)项目为在建或2020年以来完工项目,且2019年以来完成的有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不低于150万元。
(四)已获得过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申报此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河北省安全应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由各市工信局审核后向省工信厅统一推荐。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财务审计等,提出评审意见。
(三)根据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按程序对入选平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局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核实项目进展,核查有关审批手续原件,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随附佐证材料准确有效。
(二)请各市局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于9月28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拷至U盘。
(三)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电子文档。
联系人:郑富荣 0311-87800813 田知博 18132050659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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