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权投资机构:
根据《石家庄高新区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石高管字〔2019〕21号),对全国各地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高新区内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支持,现开展奖励申报工作,内容时限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1日
二、受理地点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一楼E9室(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89号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为投资于高新区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日期需在2019年3月22日-2021年9月30日之间。
四、支持措施
1.股权投资奖励。各类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持有满2年(24个月)的,按实际投资额5%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投资于我区未上市的其他科技型企业,投资期限满2年(24个月)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有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参与出资的,按认缴比例剔除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部分后的实际投资额计算。单个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投资期需要满两年后申报)
2.经营奖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于我区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被投公司较上一年度产生区级贡献增量的,连续三年按照被投企业当年区级贡献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奖励比例与基金所占被投企业股权比例一致。
3.上市挂牌奖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于我区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投资期间被投企业成功上市挂牌的按照基金所占股权比例给予基金管理公司一定奖励:被投企业在境内上市(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基金每占股10%,给予基金管理公司30万元奖励;被投企业在境外上市,基金每占股10%,给予基金管理公司20万元奖励;被投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基金每占股10%,给予基金管理公司5万元奖励。
4.引进企业奖励。基金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将区外符合高新区鼓励发展类企业工商及税务关系迁入高新区,签订入区协议,按其对企业股权投资资金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具体奖励标准参照政策原文。
五、申报材料
基金公司申请奖励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基金及被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项目经营情况、申请政策类别、理由及申请奖励金额);
2.《石家庄高新区股权投资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3.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基金登记注册或备案证明文件,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4.基金公司与被投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投资资金到账证明(附银行进账单),工商部门核准的被投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材料;
5.被投企业营业执照、股权变更后公司章程;
6.相关佐证材料:
(1)申请股权投资奖励中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年度被投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申请上市挂牌奖励:境内企业上市企业提供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函的复印件;境外上市企业提供境外证券主管部门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有关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证明;“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的复印件;
(3)申请引进企业奖:引进企业入区协议;依托基金实现被投企业入区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材料受理联系人及电话:闫晓璇 85967220
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李梦 85096875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