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研发总部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点击:1134     文章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1〕10 号)、《〈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石政办函〔2021〕42 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总部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附件1)中《石家庄市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奖励实施细则》《石家庄市研发总部奖励实施细则》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研发总部奖励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奖励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批复;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

(4)国拨经费到账证明材料;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研发总部奖励申报材料

(1)研发总部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上年度研发费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

(4)证明符合细则中设立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3.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517房间(长江大道89号)。

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局  85093217、85093609


附件1:《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 

附件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3:研发总部奖励资金申请表 



高新区科技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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