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1〕10 号)、《〈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石政办函〔2021〕42 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总部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附件1)中《石家庄市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奖励实施细则》《石家庄市研发总部奖励实施细则》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研发总部奖励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奖励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批复;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
(4)国拨经费到账证明材料;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研发总部奖励申报材料
(1)研发总部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上年度研发费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
(4)证明符合细则中设立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3.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517房间(长江大道89号)。
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局 85093217、85093609
附件1:《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
附件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3:研发总部奖励资金申请表
高新区科技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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