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廊坊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廊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廊坊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变更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9日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廊坊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廊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变更工作规程》(冀科资函〔2021〕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廊坊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变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该规程适用于“廊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管理的廊坊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本《工作规程》所指单位基本信息,是指在廊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注册项目申报单位时,所填写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本、办公地址、单位注册(纳税)地区,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管理员等信息。
凡在项目平台注册的单位,因客观原因,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管理员在项目平台进行变更备案,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管理员对备案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备案,无需向管理部门提供纸件材料。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不包含由原单位变更为另外一家单位的情况(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依据)。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功能,常年开放。单位应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自主进行变更,避免影响项目立项或项目管理。单位其他信息(如职工总数、开户银行、研发投入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新申报项目时,由单位管理员进行核对、更新。
操作流程:
1. 单位管理员使用单位账号登录项目平台,点击“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根据页面显示,填写相关变更内容;
2. 上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项目平台完成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备案。
三、在研项目变更
(一)单位自主审核变更的情况(相关样表见附件1)
在项目执行期内,发生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作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变化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确保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目标,与涉及变更的人员、合作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审核变更,并通过项目平台及时备案。项目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变更包括增加人员、减少人员、调换排序、修改有关个人信息等。项目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变更仅可在项目执行内变更1次,项目组应在合理时间进行人员变更。
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项目预算调整管理规定,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在项目执行期间合理、合规调整经费预算,无须在项目平台备案。待项目验收时,经费预算调整情况与项目经费决算情况一并提交。
操作流程:
1. 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项目平台,点击“项目变更”,根据页面显示,填写相关变更内容,上传相关材料;
2.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
3. 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打印纸件材料,按照审核页要求完成单位内部签字盖章,由单位管理员扫描上传至项目平台,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
(二)逐级审核变更的情况(相关样表见附件2)
项目执行期间内,因工作变动、出国(境)、伤病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负责人需要变更的,或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目标任务需要延长项目执行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申请项目执行期变更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最多延期1次。
因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变更任务书内容的,要提出调整后的任务及安排,经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申请项目终止的,要对已开展的工作、阶段性成果等情况进行总结,做出经费决算或审计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
操作流程:
1. 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项目平台,点击“项目变更”,根据页面显示,填写相关变更内容;
2.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由单位管理员、归口管理部门、市科技局逐级在线审核;
3. 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纸件材料,按照审核页要求完成相关签字、盖章后,报市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由市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将审核页上传至项目平台确认备案。
(三)不予变更的内容
项目立项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验收考核指标和专项经费总额度等,原则上不予变更。
四、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承担单位应将带有“廊坊市科学技术局”水印的“变更备案表”或“变更核准表”与项目任务书合并存档,作为验收考核时的依据。
(二)在研项目信息变更必须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超过执行期的将无法变更。请项目单位和负责人自行把握变更及审核时间。
(三)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对变更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科研管理职责,严格审核项目变更的合理性,确保申请事项与实际变更信息保持一致。对于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科研诚信管理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廊坊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备案表.doc (45.00 KB) |
附件2:
廊坊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核准表.doc (36.5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