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产业科技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我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我局参考《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定州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并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有关意见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3.公告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
地址:定州市中山中路定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312房间
联系人:王 龙 电话:0312-2302032 18911306381
电子邮箱:dzskjjgxjsk2302032@163.com
附件:《定州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定州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产业科技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定州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院建设发展工作的宗旨是:围绕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优势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和发展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聚集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领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特色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技术集成,开发成套工艺技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提升产业竞争力;开展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组织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加快先进技术的转化应用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产业技术进步路线图和产业发展规划,为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科技局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研究院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则。指导申请单位编制研究院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协调解决研究院建设、运行和发展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
2.负责市级企业和高校或科研院所建设研究院的培育、备案工作,指导研究院建设工作开展。
3.审核确定企业和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院的建设、调整和撤销。
4.组织企业和高校或科研院所建设的研究院建设任务验收。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1.牵头研究制订研究院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研究院的管理体制、工作体系、运行机制。
2.为研究院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
3.组建研究院理事会,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聘任研究院院长。
4.组建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聘任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和成员,根据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议确定研究院的研发方向、发展目标、内设机构及其变更调整。
5.代表研究院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
第六条 共建单位是研究院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共建单位,主要职责是:
1.明确参加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的具体机构和人员。
2.根据研究院章程或合作协议履行共建职责和义务,承担和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
3.统筹单位的其他力量和资源,通过联合科研、成果转让、咨询服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方式,支持研究院的建设发展。
第三章 建 设
第七条 申请建设研究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研究院服务的产业是定州市重点支持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区域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
(二)依托单位是在定州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工作机构等法人单位,在产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业管理或技术创新优势突出,能够为研究院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等支持,具备牵头建设和管理研究院的综合实力。
(三)研究院采用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依托单位要联合3家以上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协同共建,组建了理事会,制定了共同认可的章程,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依托单位是政府工作机构的,应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批准建设的,由市财政每年拨付200-500万元用于支持研究院运行。
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以及产业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批准建设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支持研究院建设。
依托单位是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应与服务产业中2家以上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联合共建。批准建设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支持研究院建设。
(四)具有满足研究院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中试场地和技术检验检测能力等条件。
(五)具有产业技术创新相关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的科研开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团队。
(六)研究院的名称符合服务产业实际情况和研究院功能定位,服务产业属于全市性产业的使用“定州市+(产业名)+产业技术研究院”名称。
第八条 企业和高校或科研院所申请建设研究院应按照诚信原则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填写《定州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请书》。
(二)由申报单位主持编制、通过专家论证的《定州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书、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是市科技局组织立项评审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市科技局受理企业和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院建设申请,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立项建设研究院,经研究后进行社会公示,对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新建研究院名单公文,研究院批准建设。
第十条 企业和高校或科研院所建设的研究院建设期限为2年。建设期内要严格按照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研究院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和高校或科研院所建设的研究院建设任务完成后,依托单位应提交验收申请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建设任务验收。建设期内不能完成预定建设任务的,可申请延期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院理事会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应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研究院的总体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院长聘用等重大事项,为研究院建设发展提供支持和人财物等保障。
第十三条 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应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研究院的负责人员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人数一般为5-7人,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专家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研究院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技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应赋予院长在研究院内部岗位设置、科研开发组织、工作任务安排、人员调整、绩效奖励等方面的自主权。
第十五条 研究院院长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研究院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月。院长的聘任与调整须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六条 研究院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为依托单位、共建单位明确到研究院工作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固定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20人。
第十七条 研究院应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备不少于2名相对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研究院的公文处理、事务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管理工作,协助院长处理研究院日常运行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研究院应采用自主建设或联合共建的方式加强分析检测机构建设,增强产品检验、技术试验的保障能力,为研究院科研开发提供实验、检测等支持,为企业提供分析检测等服务。
第十九条 研究院应建立中间试验基地或中试生产线,开展科研成果的中间试验和技术验证,研究制订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工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和高附加值新产品,推动先进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二十条 研究院应建立开放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委托科研、联合科研和受托科研,组织学术交流、技术推广和产学研用对接等活动,强化产学研联合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
第二十一条 研究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相对独立运行,在财务上独立核算。财政支持研究院建设发展的经费应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章 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安排相关部门每年对依托单位是政府工作机构建设的研究院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二十三条 研究院确需变更名称或调整共建单位的,须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定州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请书》编写提纲
2.《定州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定州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请书
编写提纲
研究院名称:
依托单位(公章):
共建单位(公章):
拟任院长:
依托单位联系人:
手机:
电子信箱:
填报日期:
定州市科学技术局制
一、建设研究院的目的、意义
二、研究院服务产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技术创新需求
三、研究院的功能定位、研发方向及主要研发内容
四、研究院现有科研条件基础和人才团队水平
1.依托单位在本产业的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
2.共建单位与本产业密切相关的优势资源和科研情况、参与研究院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分工
3.研究院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参与共建的机构)现有科研、办公、中间试验条件以及仪器设备、分析检测机构等情况
4.研究院组建的人才团队、院长及技术带头人情况
五、研究院的组织架构与运行管理
六、经费投入与保障措施
七、有关单位意见
依托单位意见(盖章) 共建单位意见(盖章)
附件2
定州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研究院名称:
依托单位(公章):
共建单位:
拟任院长:
依托单位联系人:
手机:
电子信箱:
填报日期:
定州市科学技术局制
一、研究院的建设目的和功能定位
二、研究院研发方向及主要内容
三、研究院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科研条件建设
(二)人才与团队建设
(三)研究开发能力建设
(四)产业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四、研究院二年建设期间的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现有基础和可量化考核的具体任务目标)
(一)科研、办公、中间试验条件以及分析检测机构建设
(二)人才与团队建设
(三)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四)技术服务与对外合作交流能力建设
五、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
(一)组织管理结构
1.理事会(董事会)组成、职责及决策机制
2.专家指导委员会组成、职责
3.研究院院长及主要技术带头人情况简介
4.内设机构及职责(包括综合办公室、研发室组、中试基地、分析检测机构、技术转移和技术培训服务机构等名称、职能、领军人才、人员配备)
(二)运行管理制度
1.理事会工作制度
2.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3.人员聘用与流动管理制度
4.自主科研课题和开放课题管理制度
5.仪器设备及科研开发基地管理制度
6.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7.经费管理制度
六、经费投入与保障措施
七、二年建设期年度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目标列表
八、研究院章程
九、附表
(一)现有固定人员表 (按研究院内设机构类别填写)
(二)现有固定人员、流动人员结构表
(三)现有科研、办公用房和仪器设备情况表
十、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