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关于公布2021年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点击:710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白沟新城经发局:
根据《保定市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保工信〔2017〕59号)和《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保工信﹝2017﹞209号),经基地自愿申报、县(市、区)推荐、集中评审和媒体公示,市局研究确定了2021年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一并通告如下:
一、授予莲池区创业园等6家基地“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称号(见附件)。
二、示范基地自通告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市局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年度测评和复核。示范基地要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创业服务。对年度测评和复核不合格的,市局将撤消示范基地称号。
三、请各地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扶持、引导和管理,组织示范基地制定好年度服务计划,推动示范基地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公共设施建设,规范运营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2021年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根据《保定市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保工信〔2017〕59号)和《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保工信﹝2017﹞209号),经基地自愿申报、县(市、区)推荐、集中评审和媒体公示,市局研究确定了2021年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一并通告如下:
一、授予莲池区创业园等6家基地“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称号(见附件)。
二、示范基地自通告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市局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年度测评和复核。示范基地要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创业服务。对年度测评和复核不合格的,市局将撤消示范基地称号。
三、请各地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扶持、引导和管理,组织示范基地制定好年度服务计划,推动示范基地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公共设施建设,规范运营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2021年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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