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号)和省科技厅《关于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登记的开放共享服务合同或协议进行了审核,根据“对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政策规定,对符合审核标准的19家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给予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补助经费。
现将河北省2021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补助单位及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炜辉 0311-86251011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附件:2021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奖励补助单位及经费明细表.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