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年修订)》(唐办发〔2020〕18号)和《〈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年修订)〉实施细则》(唐环新办〔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经单位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研究等程序,拟给予“唐山百川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器”等15家单位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提出的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提出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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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