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转发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点击:815     文章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为做好河北省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先行区推荐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和有关注意事项一并转发如下:
  一、报送时间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于2021年11月18日,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5)、推荐汇总表(附件6、7)各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二、推荐数量
  各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5个和3个,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2个和1个。央企申报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需集团出具推荐函,不占属地指标。
  三、注意事项
  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必须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0311-87800820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0311-8860016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311-86771534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技术处  0311-67565170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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