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与物联网、人工智能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培育壮大新动能,引领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三年行动计划中大数据与物联网、人工智能两大专项,我委决定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大数据与物联网
1.大数据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大数据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可视化、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展数据采集、数据融合、标准化处理和数据分析等数据增值服务研发与应用,构建面向特定领域的大数据平台,支持集群资源调度和计算资源虚拟化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大数据平台服务用户数不少于1万个或服务企业用户数不少于100家。
2.云计算先进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新型虚拟化、大规模并行分析、分布式内存计算等技术研发;支持新型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云计算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内容计算网络、边缘计算、分布式计算等关键技术研发,建设面向边缘计算和面向异构计算的云服务平台。边缘计算云服务平台服务用户数不少于1万个或服务企业用户数不少于100家;异构计算云服务平台中异构计算网、存储网络资源虚拟化程度达到90%以上,数据存储和处理规模达到PB级。
3.物联网设备产业化。支持MEMS传感器、SoC芯片等高性能、低成本、集成化、微型化、低功耗的智能传感器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发展与物联网通信功能、电源管理等相关的制造业,支持射频识别与传感器节点技术、组网与协同处理技术、物联网操作系统、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示范。支持在工业领域的典型示范,开展个性化定制、智能化设计、网络化协同制造、物品追踪、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运营和维修管理、能源管理、危险工业品监管等技术研究和应用服务开发。支持在农业领域的典型示范,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智能灌溉、统防统治、农业保险、产品销售等技术研究和应用服务开发。支持在医疗、交通、教育、环保、旅游、食品安全以及时空信息等领域的应用示范,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跨行业、跨地域的大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和数据融合应用。
(二)人工智能
1.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然语言理解、机器翻译、智能决策控制等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智能无人机、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智能家居等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化。
2.机器人。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应用,提高工业机器人的自检测、自校正、自适应、自组织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支持消防、矿山、水下、地下管网、建筑等复杂应用环境的机器人发展,推动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新一代特种机器人实现批量生产和应用。医疗健康、教育娱乐、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等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机器人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或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为目标,体现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建设项目。要求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并完成备案、核准,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土地、环保等落实证明材料。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应用示范项目。要求前期手续齐全,项目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市场服务规模。
(三)项目单位应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填写基本情况表并装订在资金申报报告内首页,侧脊应标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2.申报途径。项目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组织申报,扩权县(市)通过所在设区市汇总后上报。雄安新区项目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汇总上报。省属事业单位项目通过主管部门上报。
3.材料审核。请你们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
(二)评审程序
1.机构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支持项目清单。
2.项目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等因素,提出拟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清单,在机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
4.资金支持。待项目环评、土地(或租赁证明)等手续落实后,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正式行文向我委上报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项目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8年6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6月19日、20日两天集中收取。
(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上报文件(一式三份,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电子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PDF版。
(三)同一法人单位承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可接受其新项目申报,但需在申报项目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若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待原项目验收后,才能申请拨付新项目补助资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除外。
(四)对按总体建设方案备案,分步实施的项目,可选择相对完整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申报。申报项目为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五)各市要严格筛选项目,既要符合申报条件,又要避免“小、散”,切实体现重大、突出重点,支撑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等工作需要。
(六)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消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予申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