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邢台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自主创新和上档升级,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批准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运行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对象
2015年批准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纳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序列除外),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评估程序
本次验收评估将采用集会议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验收评估会议由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审阅验收评估申请书、总结报告及证明材料;
2.听取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总结报告(15分钟);
3.进行质询答辩(5分钟);
4.专家评价打分;
5.专家讨论,形成评估工程中心评估得分排序表。
对工程中心逐一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组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形成工程中心评估得分排序表,由评估专家组组长签字后提交给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依据工程中心评估得分排序表确定优秀、良好、合格、整改等次。
三、验收评估材料准备
1.本次建设运行报告数据的采集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有关验收评估内容、验收评估指标及验收评估指标说明等见附件2、附件3。
3.邢台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申请书及汇报PPT。
四、验收评估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
电子版材料包括:汇报PPT、《邢台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发送电子邮箱。
纸质材料包括:《邢台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申请书》一式7份,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按照一级验收评估指标对应的内容分类单独装订成册),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报送时间:
电子材料报送截止2018年8月3日17:3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2018年8月7日17:30。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直接列为整改等次。
3.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邢台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考评评期内工程中心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评估期内的、与中心建设无关的或无佐证材料的一律不列入评估内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