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高新区科技局研究编制了《2018年度石家庄高新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网上项目申报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9月7日。
附件:《2018年度石家庄高新区区级科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石家庄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3日
2018年度高新区主要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转移项目”、“重点研发项目”、“专利实施项目”四类科技计划。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石家庄高新区辖区内注册且成立两年以上(2016年1月1日以前成立),税务在高新区缴纳且上年度纳税总额(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纳税总额不低于10万元(专利实施项目中产业专利导航研究类项目对纳税额没有限制),社会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研究和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有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知识产权归属等。
4.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具有良好的信誉。
5.项目组长必须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资信,有研究经历和前期工作积累,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项目责任人(项目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具有完成项目所具备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有良好的信誉度。
(二)项目申报限制条件:
1.同一法人单位可申报本年度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同类项目仅可申报1项。有未结题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允许申报同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但可以申报其它类别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2.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责任人、项目组长有未按时完成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者有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执行情况调查报告等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符合本指南规定的要求。由我区科技创业管理处和省级以上孵化器(石家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河北创业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方亿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石家庄日中天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石家庄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创业孵化园、石家庄高新区金石孵化器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山科技工业园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省级以上孵化器)归口推荐申报。未在该9家省级以上孵化器注册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为高新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指南的具体要求择优推荐。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项目。
3.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考核的目标。
4.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三、申报受理时间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转移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8月13日-2018年9月7日。
专利实施项目申报时间:2018年8月13日-2018年9月7日。
各归口管理部门将企业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及项目汇总表于9月11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