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功能定位
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科、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组织进行布局建设,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配备先进科研仪器设备,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开展国内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开放的科学研究基地。
二、支持重点
1.重点领域:数学、物理、化学、地学、生物、基础医学、农学、信息、材料、工程科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干细胞、合成生物学、脑科学与类脑、纳米科技、资源环境、人口健康、生物安全等多学科交叉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功能材料、极端制造等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前沿技术领域。
2.重点单位:(1)支持重点高校、重点科研机构、技术机构依托优势学科、优势科研团队、新引进的高水平科研领军人才,持续布局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2)支持尚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或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数量少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重点发展学科和重点发展专业,提前布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聚集高水平科研人才,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
3.建设数量:按照新修订印发的《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择优支持新建10家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其中依托重点高校和重点科研院所新建5家,依托尚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或省级重点实验室数量少的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新建5家,优化省级重点实验室布局。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是河北省境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组织等事业法人单位。
(二)符合《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为主要工作任务。
(三)建设目标、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明确,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具有对学科建设和科研能力提升的明显带动作用。
(四)依托单位承担过国家或省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学术影响力,取得了重要科研成果,具备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五)依托单位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且不与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交叉。
(六)具备满足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科研实验条件,依托单位提供实验室的科研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七)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有支持实验室建设发展的保障措施或承诺意见。
(八)符合省属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归口管理、市属单位及中央驻冀单位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5份。
2. 《申请书佐证材料》2份。佐证材料应包括:实验室近3年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不超过20项,提供任务书表明承担人员、承担单位、项目经费等相关页复印件),重要获奖清单(获奖证明复印件),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清单和证明材料(其中专著不超过5部,论文不超过30篇)等。
3.《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含论证专家组人员签字表、经专家组长再次签字确定的专家组论证意见)5份。
(二)有关要求
1.实验室名称统一命名为“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名称应科学合理,涵盖各研究方向并体现特色,不宜过于宽泛,且不能与现有河北省重点实验室重复。(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查看)
2.《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须依托单位组织相关领域5-7名较高水平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依据《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大纲》,对实验室的名称、功能定位、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内设机构、人才团队结构、任务目标、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实验室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参与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论证。
3.实验室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支持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承诺意见。
五、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大纲
(一)实验室名称:
(二)依托单位名称:
(三)共建单位名称:
(四)归口管理部门:
(五)主要论证内容:
(1)建设实验室的必要性。
(2)是否具备申请建设实验室的基本条件。
(3)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等是否科学合理。
(4)实验室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是否明确。
(5)实验室组织结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是否明确,按照研究方向配备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结构是否合理。
(6)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和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保障实验室相对独立和开放运行。
(7)五年期期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否科学合理。
(8)二年建设期建设目标、工作计划安排是否合理,任务指标、验收指标制定是否合理可行,各项建设任务及验收指标是否明确、具体、细化量化。
(9)经费投入是否满足需求,保障措施是否有力。
六、论证程序
(1)听取实验室《申请书》和《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汇报;
(2)现场考察;
(3)审查实验室《申请书》、《申请书佐证材料》、《建设运行实施方案》;
(4)专家组成员提出指导意见;
(5)专家组讨论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对实验室建设发展和申报材料的修改完善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