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实施《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后劲,根据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关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环保、生物医药健康、生物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申报要求。
1.建设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方向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课题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
2.建设单位为企业的,鼓励联合省内外特别是京津两地的大学、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相关产业领域的重大装备、重点产品或技术服务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3.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联合省内二家以上企业申报以相关领域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
1.所在领域属于申报方向确定的范围,研究方向清晰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发展瓶颈问题,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2.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建设单位必须占到65%以上。中心技术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且建设单位占技术带头人数的50%以上。中心主任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专职研发人员不能在新申请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任专职研发人员。
3.具备较好的研发试验条件。从事制造业的建设单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的中心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建设单位,研发设备原值、场地可适当降低标准。建成后的中心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符合申报方向、区域特色明显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计划。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先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布局建设。
(四)建设单位、控股股东和法人代表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允许申报中心,在2016年和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消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允许作为建设或共建单位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应编制《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填写《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见附件3)。
2.申报途径。建设单位是企业或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局)申报;扩权县(市)建设单位申报的,由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申报;雄安新区建设单位申报的,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申报;建设单位是省属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申报。
3.材料审核。请你们认真查验申请报告附件的原件,同时要考察建设单位现场,并对申请报告及附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建设单位信用信息进行审核。涉及国家、省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的,应附建设单位行业资质证明。
(二)认定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采取实地考察或会议论证等形式进一步核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建设任务、完成目标等。第三方机构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2.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评审意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等因素,提出拟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3.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将拟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同时,建设单位需填写《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见附件4),将作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验收的依据。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7月15日—16日,请将申请报告集中报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一份。电子版申请报告的文字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为EXERL格式。
(三)同一主管部门的,只允许同一方向推荐1家。同一法人的,企业、科研机构只允许申报1项,大学可申报2项。若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延期建设的,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单位再申报新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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