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进全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加快全市工业设计发展,根据《邢台市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邢政字〔2018〕3 号)、《关于印发<邢台市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邢市财建〔2018〕13 号)和《关于印发<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邢工信产业〔2018〕48 号),现将2019年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在邢台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的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二)邢台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主体:在邢台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设计服务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业绩突出,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具有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设立有首席设计师岗位。
3、已设立相对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4、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5项以上,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重视知识产权应用,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近两年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二)邢台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好信誉,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开发试验软硬件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能力。
3、工业设计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优势明显。有高水平的工业设计领军人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2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4、工业设计业绩突出,经营稳定。服务制造企业不少于25家,且与3家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250万元以上,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三)申报材料:
1、《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或《邢台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2)及申请表要求的相关材料;
2、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
三、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申报受理,会同本级财政局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做好宣传动员、申报指导和审查把关,择优推荐上报。
(二)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集中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志娟 2608017
附件:1、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doc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