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及依托单位:
为促进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规范建设和开放运行,交流和推广研发平台创新发展的工作经验,提升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研开发和社会贡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2019年8月起,正式建立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重要工作信息上报和宣传制度。
一、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要发挥内设综合管理办公室作用,建立信息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平台重要工作信息的筛选和及时上报工作。
二、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重要工作信息上报,依托“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采用“网上常年接收、研发平台直接上传报送、信息工作机构及时筛选编发”的工作机制,强化重要信息上报、编发、传递、宣传的工作效率。
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使用省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用户密码及系统提供的验证码,从对应平台入口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部分“创新平台重要信息上报系统”,上传本单位重要工作信息文稿及照片(1-2张)。
四、重点工作信息包括重大建设、重大成果、重要活动、重要来访、其他事项。各类信息按照时间、地点、内容、作用和影响等要素编写,并在系统内选择相应信息类别和是否可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等选项。
五、各研发平台要加强重要工作信息的采编和上报管理,围绕自身改革举措、重要建设项目、取得的重大研发成果、开展的重要活动、权威专家或重要领导来访、典型工作经验等,及时编写和上报信息,突出上报信息的创新性、典型性、时效性和影响力。
六、研发平台重要工作信息上报情况,纳入各研发平台绩效评估“管理和运行保障”的评价内容。
七、省科技厅委托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承担上报信息的审核及利用工作。经筛选,通过编发研发平台重大工作信息专报、刊发工作简报和在省科技厅网站工作动态栏目、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动态栏目发布等方式,加强研发平台重要工作信息的利用、交流和宣传。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