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申报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的通知》(冀科平函〔2019〕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唐山市境内,注册后运营 1 年以上。
(二)具备以下科研基础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2.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
3.拥有开展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条件,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拥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或省级科研平台或国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
(三)体制机制新型,具有区别于传统国有科研机构的新型管理体制、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科学的创新组织模式、灵活的用人机制及薪酬制度、高效的成果转化机制,有较为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四)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等占到年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五)在创新创业和孵化培育科技企业方面特色明显、初具成效。
(六)近二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情况将计入年度工作考核。
(一)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网上申报时限:2019年8月20 日至8月25日。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对申请项目基本条件、材料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推荐单位并提出推荐意见,于8月26日前将推荐函(正式公文形式)、推荐汇总表,有关《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6份,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对项目附件材料的要求具体见省科技厅通知。
(三)市局审查和推荐。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有关政策支持
省科技厅对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立项支持的单个试点培育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执行期2年。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0315-2821910,2821725
电子邮箱:tskj2020@126.com
(二)系统与网络技术咨询
0311-8586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