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为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引导技术改造投资,推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支持工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廊发〔2019〕28号)文件精神和《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廊财建〔2019〕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9年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提升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安全生产水平等,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品质制造、创新型制造等发展方向,扩大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推进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申报项目须符合《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廊坊市“千企转型”实施方案(2018-2020年)》《廊坊市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2019-2020年)》等文件精神和发展方向。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和京津产业转移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项目投资或项目单位生产经营,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认定有效设备投资总额的2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设备投资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及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支持项目数量和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三、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廊坊市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廊坊市内;
(三)申报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项目符合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已办理完成项目开工前必需(规划许可、土地审批、环评批复)手续,并已开工建设;
(五)申报项目已列入河北省千项技改项目计划,或符合2019年省千项技改项目申报要求并在申报系统中已录入;
(六)购置投资实际支出额在200万元及以上。
四、申报程序和办理流程
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本地符合条件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筛选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对申请材料组织评审――专项审计――市工信局核定支持项目和额度――市工信局党组会研究后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资金使用方案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要求组织本地项目报送相关材料,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对推荐上报项目所有审批手续原件及现场进行核验,并出具项目在建证明函(范本见附件)。
(二)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流程的合规性、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评审采取委托方式进行。
(四)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汇总上报本地推荐项目,于9月10日前将上报文件、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版、电子版U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联系人:党国振 吕超 联系电话:2338028
附件:1、廊坊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点及附件
2、***项目在建证明材料
3、***县申报2019年廊坊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 、***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完成明细表
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