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邢科字〔2018〕24号),现就申报2019年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是依托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优势技术专业布局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承担行业、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与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支持重点
规模以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具有技术开发优势的团队;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领域。
三、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邢台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2.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50万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市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3.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紧密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工程技术、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
4.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有着良好合作关系。
5.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固定研究人员应不低于15人。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地位,年龄不超过60岁。
6.有较为完备的科研实验和工程试验条件,以及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能基本满足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具有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吸收、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的能力和条件。具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
7.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建设单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有筹措建设资金的能力,能为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研究中心的责任。
8.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明确具体,建设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建设运行方案》经过了专家论证。
9.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
10.当地政府或归口管理部门承诺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条件保障。
四、申报准备有关要求
1.技术创新中心名称、研究方向等要体现自身特色和技术优势。技术创新中心名称:用三级学科命名,与主营业务相吻合,不易过大或过窄,不能与现有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名。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方向:必须将创新需求转化为技术问题,从中选择最关键、最紧迫的技术问题凝炼出研究开发方向,每个中心的研发方向一般为3-5个,研发方向应相对稳定,一般用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技术属性、技术原理等描述,不宜用产品、生产工序等描述。各研发方向之间须相互关联、相互支撑,每个研发方向均需细化出主要研究内容、拟形成的关键技术、未来五年产业化目标。
2.两年建设期内须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架构,优化配置各研究方向创新团队和研发仪器设备,完善科研开发工作体系等,符合《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运行和管理的有关要求。两年建设期拟定的工作计划安排、任务指标、考核指标应科学合理,各项建设任务及考核指标须量化、具体、明确。
3.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包括近三年开展的各类研发项目和合作项目任务书、获得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专有技术等)、制定标准、开发新产品、获得科学技术奖励、高级职称人员证书、仪器设备明细表、成果转化应用单位证明(包括依托单位),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包括上年度公司年度审计报表,以上均提交复印件。研发项目、知识产权、标准、新产品、奖励、论文等科技成果必须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且是近三年取得的。联合共建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需在《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证明材料中附上正式签订的联合共建协议,明确人员、资金、仪器设备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任务分工,约定成果共享权益等。
4.依托单位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参加,聘请相关学术技术领域高水平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对《申请书》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指导意见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方可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五、申报程序
1.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驻市单位通过主管部门申报或直接上报,其他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纸质申报材料由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代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证明材料组成,采取A4纸正反打印或复印,按顺序平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集中上报。
3.纸件受理时间与地点: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2019年10月30日前寄送至邢台市科技局资源与平台科(桥东区红星街139号市政府院内2号楼418),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2019年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未通过的可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无需再组织专家论证。
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电子版发送kjjjhk2011@163.com。
联系人:秦 玮 李文彬 3288322
附件1: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代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doc
附件2: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论证大纲及会议有关要求.docx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