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装函〔2019〕74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自2015年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以来,我省通过评定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使企业享受了国家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有效盘活了重大技术装备交易市场,激发了广大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成功带动我省超亿元装备“走出去”,提升了装备制造业创新水平。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按照《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15〕34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拟于11月初组织开展河北省2019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第二批)评定工作,并修订《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2019年第一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要求
请各市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包括《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书》、《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表》(详见《办法》附件1、附件2,网上可查阅下载)],经市县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加盖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报送我厅。其中,每项产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光盘)。省厅将结合申报情况和申请材料,及时评定并更新发布产品目录。
二、其他要求
本次申请评定的产品为新增补产品,原《目录》(2019年第一版)内产品如规格、技术性能指标等没有变化的不再申报。各市局、雄安新区改发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快将此通知传达至相关企业,以便为企业申报留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讲解,认真负责地做好初审把关工作。省厅将对各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数量情况做为一项工作成绩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姜秀良
电 话:0311—87902541 13103110799
邮 箱:gxtjxl@163.com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