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企业〔2018〕322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选树发展典型,完善退出机制,省厅制定了《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方案》(附后),决定对认定已满三年的首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复核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企业对象
2016年认定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工作要求
各市局组织复核企业通过网上平台和书面资料进行申报审核。
1.网上申报。请各市局组织复核企业登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在线填报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市级主管部门网上平台审核并提出复核评价意见,提交省厅审查。
2.书面申报。复核企业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复核表,连同纸质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市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评价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厅审定。
3. 时间要求。各市要认真组织,确保复核工作顺利完成。请务于2019年10月31日前,在省厅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对复核企业出具审核意见,并将本市复核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份)和加盖市局(单位)公章的正式审核意见集中报送省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0311-87802550
省中小企业协会联系电话:0311-66031959、13933880002
(企业申报材料寄送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46号3号楼405房间,邮编050051)
省厅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gxt.hebei.gov.cn/main/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11-85866036 0311-85866037
技术支持QQ群号:442092106
附件:通知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14日